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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8-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8月23日在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会议上

 

许昌市审计局局长 李铮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面对经济下行、多轮疫情反复冲击的超预期压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三个一批”和“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经济稳定恢复、稳中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宏观调控力度持续加大。制定实施我市稳经济165项配套政策及81条接续措施,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持续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63.7亿元,减免国有房屋租金1.1亿元,为企业调贷36.7亿元。安排灾后重建资金12.8亿元,支持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10.7亿元,其中专项债券103.8亿元,支持53项重大项目建设。

——重点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加大重点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力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70.9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9.1亿元,较去年分别增长7%、13.4%。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筹措资金8.2亿元,有力保障了防控物资采购、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需要。兜牢社会保障底线,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分别提高6.8%、5.1%和6.3%。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实现财政数据纵向贯通。实行新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各区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加强项目资金财政评审,市财政全年审减项目预算17.5亿元。

——审计整改质效持续提升。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纳入周交办、月讲评重点工作任务,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在全省审计层面率先出台《许昌市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暂行办法》《许昌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许昌市审计整改回访制度》,首创审计整改承诺制,建立审计整改快速查询系统,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建立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作高效机制,合力推动整改。截至今年6月底,2022年审计指出立行立改6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整改,累计增收节支、拨付资金、挽回损失等62.9亿元,完善制度66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资金绩效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管理不够严格

1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6.4万元。

(二)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市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不合理,执行率偏低;二是部分预算编制不明细。市直、示范区、开发区10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2.存量资金盘活使用效益有待提高。2022年,市直使用上年结转收回存量资金安排的项目中,部分项目当年未执行到位。

3.预算绩效管理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是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时效性不强。部分市直部门未按要求时限报送绩效监控结果;二是预算绩效自评不扎实。2021年确定的13个重点绩效管理预算项目中,部分项目绩效自评不规范。

(三)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1.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一是33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30日内分配下达;二是转移支付资金在项目单位闲置15万元,未发挥效益。涉及示范区。

2.部分财政直达资金分配不及时未在30日内分配下达。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1.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有待加强。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126处,实际纳入51处,占比40%。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盘活难度大、进展慢。2022年,市直房产、土地两证齐全、具备处置条件的房地产9处,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无人参与竞拍,市财政局对4处房产组织了3次拍卖均流拍。

3.1个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清查盘点不及时、租用社会车辆未履行报备程序等问题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聚焦稳住经济一揽子和接续政策、换道领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情况,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

(一)稳住经济一揽子及接续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调查了财政、金融、稳投资、保民生等八个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目标任务完成有差距。一是禹州市、建安区未按要求完成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任务;二是长葛市、鄢陵县未按要求完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三是禹州市未按要求完成能源保供任务。

2.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未落实;二是禹州市、鄢陵县未按要求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三是部分县(市、区)未按要求积极引导申请注销的市场主体转为申请歇业;四是部分县(市、区)未实施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超出额度部分保函替代措施。

3.部分资金兑付不及时。市直及5个县(市、区)稳岗补贴、外资企业资本金到位奖励、价格临时补贴等资金255.7万元未及时兑付。

4.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许昌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许昌市)项目、鄢陵县和开发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禹州市和长葛市县域商业建设试点等3个项目进展缓慢。

(二)全市换道领跑战略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鄢陵县、襄城县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822万元;二是省重点项目进展缓慢。长葛市“许昌金属表面智能化处理产业园项目”等2个项目未按时开工;三是拖欠企业账款。1个单位拖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账款166.3万元。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设施使用、管护不到位。一是安全饮水工程消毒设施闲置,管护人员缺乏使用及消毒意识;二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及水毁项目存在排水管淤积情况。

2.资金滞留闲置。一是“雨露计划”项目补助资金未拨付160.4万元;二是驻村第一书记经费54万元滞留乡镇财政账户;三是拖欠公益性岗位工资48.8万元。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禹州市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完工。

(四)创新驱动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调查了市本级、建安区、魏都区创新驱动政策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目标任务完成有差距。一是市本级、建安区、魏都区118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部分未完成;二是魏都区4个省外国外高端专家引进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不到位。许昌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开通后,未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未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奖惩政策。

3.对重点实验室管理不到位截至2022年底,主管部门未对现有的54个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管理。

(五)许昌市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运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调查了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3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运行、防范化解风险情况,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方面。一是7家金融组织偏离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功能定位,政策效能发挥不充分;二是7家典当行偏离民品典当业务本源;三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不到位,4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缓慢,杠杆放大作用和风险化解能力严重受限;四是对银担合作统筹推动不到位,7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均未开展银担风险分担合作。

2.风险防控方面。一是6家“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出清不到位;二是2家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金额大,经营包袱沉重,失去担保代偿和持续经营能力;三是20家地方金融组织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四是5家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高,资产质量差。

3.合规经营方面。一是2家地方金融组织违规跨区展业;二是部分地方金融组织业务不合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聚焦医保基金、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开展审计。

(一)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相关资金及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了市本级、鄢陵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筹集方面。一是市本级、鄢陵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08.8万元;二是鄢陵县医保基金专户未执行优惠利率。

2.基金使用方面。一是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违规支付重点监控辅助药或限制用药费用55.3万元;二是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报销不符合条件人员费用31.7万元;三是定点医疗机构重复、超标准等违规收费多结算费用128.7万元;四是鄢陵县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就诊、伪造或复制就诊单据报销等骗取医保基金6.6万元。

(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直、长葛市、建安区、魏都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运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保障不力。一是长葛市、魏都区未按规定制定养老服务发展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二是建安区、魏都区滞留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45万元。

2.项目绩效不佳。一是长葛市、建安区、魏都区7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时完成清理移交,2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或未开工;二是长葛市、建安区、魏都区36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楼层及出入口等便民适老化设置不符合规定;三是长葛市、魏都区4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积未达到规定的200平方米;四是长葛市、建安区、魏都区7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规定配备休息室、配餐室等,46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室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6个县(市、区)农村环境整治、户用厕所改造、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政策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长葛市1座污水处理站未按期完工;二是禹州市、长葛市5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其中郭连镇小武庄黑臭水体被纳入国家监管清单;三是襄城县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情况,未开展5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工作。

2.农村户厕建设管护不到位。一是襄城县2021年8790户非整村推进户厕改造任务未实施;二是长葛市部分户厕未悬挂标示牌或标示不清,部分厕具已损害;三是鄢陵县11个乡镇未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7个镇农村户厕改造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及时制定农村户厕维护管理责任制度。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一是建安区未建立污水设备运行台账,无专职人员管理,监管缺失;二是长葛市污水管网不完善,6个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闲置未使用;三是襄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存在死角。

(四)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审计情况

截至2022年底,许昌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数为239个。已开工236个,开工率98.7%;已完工214个,完工率89.5%。投资完成率71%。发现的主要问题:禹州市、建安区6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98.4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北汝河大陈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审减工程造价。审减许昌市中心医院、市颍汝灌溉中心两个项目工程造价4062.3万元。

2.合同履行不严格。市颍汝灌溉中心未收取违约单位违约金31.2万元。

3.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许昌市中心医院将应计入待摊投资的费用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6万元,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市颍汝灌溉中心将应计入设备投资的费用计入建安工程投资300万元。

4.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一是许昌市中心医院未办理急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市颍汝灌溉中心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监督备案表,监理人未按规定主持验货工作,未制作验货记录,勘测设计合同签订滞后。

五、审计建议

(一)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适度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充分释放财政支出效能。有效发挥政府专项债的带动作用,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力度,补齐民生短板。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功效。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好国家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完善细化绩效指标体系,改进绩效自评,将绩效结果作为政策制定、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监管,合理有序加快支出,更好发挥政策效应。规范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强化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压紧压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深化教育、医疗、社保、三农等重点民生领域服务保障,加快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增加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强化医保基金市级统筹,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察等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完善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做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2023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审计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审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