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审计局自2022年7月26日至8月30日,对禹州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禹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7853.86万元。按资金级次划分,中央财政资金302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86万元,县级资金14646.86万元;按资金类别划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金2000万元,农村户用厕所建设奖补资金1207万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费13646.86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资金10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资金支出8689.82万元,其中: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金15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奖励资金22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费6969.8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1年以来,禹州市能够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建设美丽中国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禹州市农村环境改善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户厕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禹州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还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数据不实及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缓慢。
2. 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数据不实。
3. 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工程资料不齐全。
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配备不到位。
5. 郭连镇小武庄黑臭水体未进行治理。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滞留中央财政资金1575万元。
2. 拖欠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费4380.05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缓慢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数据不实,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履职尽责,严格核实数据,确保财政资金精准使用;对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工程资料不齐全,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户厕改造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厕所改造的指导监管工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配备不到位,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三轮抽粪车配备到位,为实现户厕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对郭连镇小武庄黑臭水体未进行治理,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相关乡镇按照国家监管要求,加快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滞留中央财政资金1575万元,要求禹州市政府应责成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绩效;对拖欠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费,要求禹州市政府应督促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加大基础设施力度,禹州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决策部署,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持续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避免专项资金滞留、挪用,发挥财政资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应有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农村户厕改造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户厕改造取得扎实成效。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禹州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两个方面7类问题,除郭连镇小武庄黑臭水体已整改到位,其它正在整改当中。具体整改结果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