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审〔2022〕26号
根据《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许法政办〔2022〕6号)要求,我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我局决定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决定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审计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决定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
1、《许昌市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许审〔2016〕55号)
2、《许昌市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许审〔201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