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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制定出台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1-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推动投资项目审计从建成后的静态审计向建设过程中的动态跟踪审计转变,近日,市审计局出台了《许昌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27条,主要从跟踪审计计划、跟踪审计内容、审计组织实施、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对许昌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办法》指出,要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计划管理机制,明确审计计划的制定原则、内容和跨年度项目续审规则,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及结果告知义务。

《办法》规定,跟踪审计内容应以项目建设时序为主线,细化涵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管理环节和事项,列出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九项核心审计内容和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明确全过程跟踪审计、分期分阶段跟踪审计、重点环节跟踪审计等跟踪审计方式。按照投资控制的特点,指出前期阶段、实施阶段、竣工交付阶段三个重点环节和分别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规定审计组组建、人员选配及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规则,提出现场检查、数据核查、驻场办公等六类审计手段,强化全流程动态监督。

《办法》明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建立分级问题处理机制,根据发现问题的重要和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建议清单、建议函、审计专报的方式进行处理。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实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明确审计整改监督、审计结果上报及线索移送程序,规范审计档案管理。

《办法》强调,审计机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参审人员应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机关应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的分类管理与动态考核,明确违法违规责任追究路径。(起草人:王梦函  审核人:徐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