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将审前、审中、审后贯通起来,整体评价审计项目实施效果,近日,许昌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许昌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后评估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要以审计项目实施为主线,做深做实研究型审计。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内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目标实现、组织实施、成果利用、审计整改、审计绩效和审计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为进一步提升审计质效提供参考。
办法要求,构建审计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审计项目后评估指标以百分制为基础,从审计质量、审计成效和审计创新三个维度设置了17个可计量的评估事项。其中,审计质量维度采取扣分制,包括审计方案编制及执行、审计程序执行、审计报告撰写及其他质量问题。审计成效维度采取累计折算计分制,包括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审计整改及审计绩效。审计创新维度采取加分制,包括审计项目在工作思路、组织方式、推进整改等方面的工作亮点。
办法明确,审计项目后评估分为审计组审计项目自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满6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估指标和内容,填写自评估得分,在此基础上,围绕发现查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技术方法创新等方面,形成自评估报告。局综合评估小组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关注审计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审计实施过程的规范化、审计成果的研究运用、审计工作绩效等方面,填写综合评估得分表,提出综合评估初步意见。
办法强调,要强化对审计项目后评估的结果运用。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每年挑选部分项目组织相关业务科开展全局业务交流,总结分享成绩经验,深刻剖析问题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后续审计工作提供参考,更加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同时,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参照局个人量化积分细则予以计分。
(起草人:崔雯雅 王梦函 审核人:焦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