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升高龄老人晚年的幸福感、获得感,对某县2018至2020年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核查认证通过率不高、A镇高龄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39.76万元。
【调查与处理】
一、某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核查认证通过率低,动态管理不规范,致使应享受对象不能当月及时享受津贴。如:A镇2019年11月应核查认证900人,核查认证通过10人,认证通过率为1.1%;B镇2020年2月应核查认证1572人,核查认证通过689人,认证通过率为44%;C镇2020年3月应核查认证1080人,核查认证通过624人,认证通过率为58%。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印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A镇民政所未按月及时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以上7个月高龄津贴资金于2021年5月9日至16日分批次发放完毕,共计39.76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审计机关针对(一)、(二)项问题出具了审计取证单,A镇民政所、B镇民政所、C镇民政所在取证单上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
【法规分析】
A镇、B镇、C镇民政所的行为不符合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第三条“高龄津贴制度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和第五条第(三)项“要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切实做到高龄津贴不漏发、不超发、不错发、不截留、不拖欠、不克扣,杜绝巧借高龄津贴申请、认证审核、发放等名义项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和《关于印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鼓励、倡导在高龄津贴信息采集、审批、审核中使用生物识别自助认证服务技术,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可使用购买养老服务等资金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老年人身份和生物识别认证服务,不断简化申请和定期认证审核程序,提高认证效率和资金使用准确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法规,建议该县民政局加强动态认证管理,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切实有效的便民措施,提高认证通过率,严格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坚持按月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7月27日表决通过,制定《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是河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如何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做到“老有所依”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老年人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法规为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及监管、加强资金安全保障和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