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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四:从往来款长期挂账案例了解《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0-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情简介】

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

【调查与处理】

审计机关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报告,通过对往来款项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按代收代付类、会计差错类、收入类等类别进行分类,其中需报县财政部门核销的,已收集完整资料后按程序报送县财政部门,根据处理意见进行核销。经清理,有效地减少了坏账、呆账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法律分析】

本案例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等情况,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具体程序是:(一)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二)按照规定的时间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三)根据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批复文件等编制决算,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典型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往来款在会计账目中占有重要地位,管理好往来账,能避免单位资金长期占压,及时收回债权,按时归还债务,减少坏账,合理调配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被审计单位往来款核算存在管理不到位、清理不及时、核算不规范、违规使用往来款科目等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清理举措,全面加快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进度,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