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推动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明确董事长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内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推动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审监督。强化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加快形成“上审下”的内审管理体制。落实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责,切实发挥其对内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加快内审队伍建设,根据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等,合理配备从事内审工作的专职人员并支持和保障内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研究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促进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能力提升。
《意见》要求,要突出内部审计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资金使用效益效率、经营财务风险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突出主责主业专项监督、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和内控审计监督,提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强调,要规范有效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明确对所属子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轮审1次。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协同配合,推动与企业监事会、纪检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果验收和问题销号机制。将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内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监管。许昌市审计局加强对各市属国有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加强对各市属国有企业的考核和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许昌市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总结、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市属国有企业内审机构要加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事项应列入审计计划而不列入,或发现重大问题后拖延不查、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应领导人员责任;对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查办不力或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要逐级落实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起草人:王梦函 审核人:焦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