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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8-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政〔2024〕 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9日

 

许昌市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实施方案

 

为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构建诚信经营、服务优质、规范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为抓手,以商品供给更加优质充裕、商业服务维度不断拓展、诚信兴商氛围更加浓厚、公众满意程度不断提升为主线,带动全市商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为推进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助力赋能。

二、目标任务

聚焦服务水平提升、行业规范自律、市场秩序监管、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和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合力,实现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自律向善,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监督,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高效廉洁3项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政务服务建设,提升便民惠企效能

1.营造便利准入环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完善办事指南和实施规范,公开审批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事项,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流程再造,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热线话务平台、书记市长信箱,以及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保障平台高效平稳运行,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有序,及时接收高效流转处置投诉举报、快速督查督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行业自律建设,提升整体服务品质

3.制定完善诚信自律规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结合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自律规约,印发《文明经营倡议书》,积极规范行业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创建行业诚信服务品牌,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建立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会员企业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高会员企业及行业企业诚信经营理念、诚信自律意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从业人员诚信承诺,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增强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规范行业活动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把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建设内容写入章程。督导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业影响力等制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业潜规则。鼓励行业内人员向有关部门举报行业不法潜规则行为,完善“吹哨人”保护措施,破除行业潜规则,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注重市场主体培训指导。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方式,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社会氛围。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包括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安全、价格管理、信用监管、财税管理、商务贸易、人力资源等涉及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树立行业公信力,增强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度,推动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夯实经营主体责任,倡树诚信自律风尚

6.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大力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突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指导市场开办方与市场主体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强化市场主体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理念,构建经营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发挥市场开办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市场“消费维权服务站”影响力,进一步织密消费维权网络,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严格实施明码标价。督促经营者应以规范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严禁虚假宣传。督促经营者不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导经营主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监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并鼓励经营主体执行行业推荐性标准。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确保提供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市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11.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聚焦宾馆住宿、商业零售、A级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出租车及网约车等重点行业和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行业价格经营行为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律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强化计量市场秩序整治。深入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集贸市场开办方、计量器具销售及经营主体严格履行计量主体责任,加大对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力度,常态化开展“手机变砝码”“设置公平秤”等活动,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公众监督”的计量器具联合监管新机制,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信用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应示尽示。构建“承诺—监管—践诺”信用监管闭环,完善经营主体承诺及履行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加大信用承诺应用推广力度,引导经营主体守信自律、诚信经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过程中,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合理提高或降低对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效能。聚焦消费领域,积极探索“信用+”应用场景,让守信经营主体获得“信用红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同时,机制化、常态化反馈联合奖惩案例,提高案例反馈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全链条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专项整治、食品抽检等手段,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打造整洁优美城市环境,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照明方面专项整治;加强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夏季餐饮夜市规范管理;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深化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建设,提升便民惠企效能;落实城市管理方面企业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常态化开展“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不安装标识牌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打造精品文旅产业。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压实旅行社质量主体责任,在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与游客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推动文旅企业提升旅游服务品质。要多渠道提醒游客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超低价的旅游产品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8.擦亮特色消费名片。积极挖掘培育“老字号”,做好市级以上老字号评选认定工作,强化老字号宣传推介,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严格重点领域执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9.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计量、文旅、价格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在许昌日报、许昌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各领域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行为,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许昌日报社、许昌广播电视台)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工作专班,由市长任专班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专班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许昌日报社、许昌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专班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将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工作纳入市政府周交办重点事项,保障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效。专班办公室要加强专项督办,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工作进展不利、完成质量过低的成员单位,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进行督办,直至办结销号。专班各成员单位将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工作与一线监管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做好宣传普及、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失信曝光、消费维权等,推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强化会商研判。建立“月研判、季会商”工作机制。工作专班每月动态分析研判全市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风险,并于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研判分析情况提交工作专班研究;工作专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点成员单位汇报全市打造诚信优质消费环境进展,通报当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