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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委巡察办与市审计局召开“巡审联动”工作推进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7-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积极稳妥开展巡审贯通试点工作,巩固深化“巡审联动”工作模式,7月9日,许昌市审计局与市委巡察办召开深化“巡审联动”工作推进会。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唐广蕾,许昌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中伟,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分别就2024年度首次开展“先巡后审”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指出“巡审联动”工作模式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的一次重要实践,是首次在许昌的探索性尝试,需要认真进行总结,深入研究推进措施和方式方法,规范相互间信息互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等工作,为今后“巡审联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指南和政策依据。

会议就下一步“巡审联动”工作开展了深入探讨。会议要求,一是拓宽巡审联动工作领域。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日常交流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采取“巡审同步”“先巡后审”“先审后巡”等方式,在问题发现、移送办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成果运用等环节抓好贯通协同,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和经济体检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二是加大巡审联动力度。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建立巡审协同工作机制,在开展巡察和审计时,分别向对方派出人员参加巡察组或审计组,推动实现巡审融合。采取巡审联合方式,拟定巡审结合监督工作计划,巡审同步开展工作。巡察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确需审计机关延伸审计的,审计机关采取先巡后审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审计中发现需巡察机构进一步核实问题的,可商巡察机构采取先审后巡方式进一步加强检查和监督。按照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优势互补、作用叠加的原则,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可联合开展重点领域问题的调研、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三是加强成果共享。审计机关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等提供给巡察机构,巡察机构将审计发现的相关重要问题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相关重要事项及审计整改情况应写入巡察报告。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可据此联合开展风险提醒和案例警示工作,督促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及时移交给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起草人:王笑阳  审核人:刘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