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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印发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1-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持续建立和完善各项审计整改工作制度机制。近日,许昌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许昌市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不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审计整改结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现代化许昌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审计服务保障。

《办法》共计八章二十五条,涵盖了审计整改的领导和责任机制、审计整改清单制度、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沟通协作机制、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等各项制度机制。

《办法》明确,市、县两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整改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主管领域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承担整改工作督促检查责任。

《办法》要求,整改单位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对账销号。

《办法》规定,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以及国有资本出资人监督等相贯通,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

《办法》强调,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约谈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拒绝、推诿、敷衍、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审计机关可以按程序移送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