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审计局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修订出台《许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许昌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许昌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任前告知办法》,着力构建任前告知、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交接)的闭环式审计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明确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提出年度计划安排,市委组织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市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纳入全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予以实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审计全覆盖原则。根据部门经济事项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权责情况,以及掌握资金资产总量、下属单位数量,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实行“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轮审制”管理,B类实行“任中审计为主”的重点管理,C类实行“以基础财务资料交接为主要内容”的简化监督管理,D类原则上并入县(市、区)及各功能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内一并实施。
三是进一步明晰分类审计内容。A类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的制定、执行及效果,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B、C类侧重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目标任务完成,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对下属单位监管等方面情况;D类侧重监督检查目标任务完成,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内部管理等方面情况。
四是进一步规范任前告知内容和离任交接方式。明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政策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责任以及查出问题整改责任等内容;同时,明确领导干部离任时需交接经济责任事项的对象范围、主要经济事项,并对交接程序、交接方法进行简化,交接表由原9张表精简为5张表,切实减轻审计对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