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审计局自2021年4月29日至6月16日,对许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许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96个(其中:行政单位81个,事业单位215个),资产总额130.66亿元,负债总额10.61亿元,净资产总额120.05亿元。
20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4.73亿元,新增无形资产0.25亿元,新增在建工程6.42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1.67亿元,均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出借。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够依照《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许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暂行)》等制度规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配置进行科学管理。经审计调查,被抽查的13个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根据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细化管理要求,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财政部门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在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制度方面还存在配置资产无预算审批、资产配置超标准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方面
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2. 未按规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评价。
3. 国有资产监督追责机制不健全。
4. 对市直党政机关房地产的统一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资产配置方面
1. 部分单位未经审批配置资产。
2. 部分单位未经批准更改预算资产品目、数量和价格。
(三)资产出租出借方面
1. 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出借资产。
2. 部分单位出租资产租赁期过长。
3. 个别单位出租收入未收缴到位。
(四)日常管理方面
1. 部分单位账实不符。
2. 个别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3. 个别单位资产盘亏未处置。
4. 个别单位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应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综合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增强监督实效;对资产配置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在今后的资产购置中应规范资产购置管理,完善资产购置手续;对资产出租出借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手续,签订租赁协议,按期收取租金;对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资产增减变动的管理,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从思想认识入手,提高对国有资产重视力度,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二是严格日常管理。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单位资产;三是提高人员素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针对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财政(国资)部门起草了《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对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目前该文件正在修订中;对资产配置方面的问题,财政(国资)部门已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今后将会对资产配置流程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后的资产配置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的资产购置审批手续,强化资产购置管理;对资产出租出借方面的问题,部分单位已按照相关程序履行了对外出租出借程序,尚有部分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仍在整改中;对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财政(国资)部门已向相关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单位完善相关手续,部分单位通过补记固定资产、提交资产处置申请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许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