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县审计
襄城县审计局“四个明确” 规范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9-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襄城县审计局在开展乡镇党政主要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和责任难以划分等问题,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讨论,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年初明确审计对象。年初确定审计对象时,一般以书记为审计对象。但如果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权责比较明确,由乡镇长行使财政财务和经济管理权的,也可把乡镇长作为审计对象。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都要变动的,可以同时安排进行审计。

二是明确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审计,应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重点是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财政收支和农民人均纯收人及农民负担等重要经济指标及其变动情况。对乡镇长的审计应当侧重于经济决策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是规范审计评价。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价,除财政财务收支外,其他经济指标原则上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将各种指标与责任目标进行比较,考核完成情况;个人廉政情况按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进行评价。

四是规范责任的界定。责任的界定应当在明确乡镇长与党委书记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界定要实事求是,要与执行有关政治、经济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应把握以下原则,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谁决策谁直接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情,在执行中出现错误等问题,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区分前任与现任责任,过去遗留的问题,主要责任在前任,但如果后任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问题更加严重,应负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起草人:司梦迪   审核人:王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