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审计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近期,禹州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禹州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并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办法》对调查了解的实施、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审计证据的取得、现场人员管理、请示报告制度等环节与关键点全方位、全流程规范审计现场管理。
该《办法》是从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到其向局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作出的规范性要求。
《办法》明确了审计组的组成、职责等内容。明确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强调,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充分发挥审计取证单的作用,不得片面收集证据,不得收集无效证据,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审计证据。
《办法》对列出的十项行为作出明令限制,明确了问责追责相应措施。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还对落实廉政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文明审计、审计现场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进一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