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1-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即日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地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省内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切实加强社会面管理


  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站人员检测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城乡基层组织要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各医疗机构和机场、铁路、车站、海关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部队、厂矿企业、学校等系统和单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医疗机构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办公室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将患者擅自转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房、饮用水和粪便等排放物的消毒,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改善水房和厕所设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感应式水龙头,避免人员交叉传染。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城镇医务人员到农村指导、帮助工作,在农村普遍建立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


  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要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维护市场稳定。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


  八、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25日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