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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推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6-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选树标杆,激发正能量,充分发挥许昌审计局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市审计局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推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各党支部推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党支部全体党员人数的20%以内。

1.优秀共产党员:审计局机关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从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出的优秀党员中推选,要向一线基层岗位和普通党员倾斜,县级党员干部不参与评选。每个党支部推荐表彰人数为2人。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务干部及工作人员(含兼职),每个党支部推荐表彰人数为1人。

二、推选标准

优秀共产党员:一是理想信念坚定。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二是能力素质过硬。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理论、业务及综合知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岗位业绩显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是模范作用突出。牢记党的宗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排忧解难,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是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二是奉献精神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甘于奉献。三是业务能力精。刻苦钻研党建业务,抓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本单位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四是党性作风好。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审批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局机关党委审批

1.民主推荐。各党支部要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推选标准,组织所属党组织广泛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认真推荐遴选。经过审查后,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推荐初步人选。

2.考察公示。推荐初步人选确定后,各党支部要对推荐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实行谁推荐、谁考察、谁负责。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考察公示没有问题的,于2019年6月27日前将推荐表彰对象报局机关党委

3.研究审批。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局机关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于“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党支部对推选工作要高度重视,对确定的推荐表彰对象认真考察把关,推荐表彰的个人要确实具有先进性

2.严格程序。党支部在推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方式,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

3.要浓厚氛围。要把组织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持续浓厚争先进、做表率的良好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