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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4号 禹州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8年第14

 

禹州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对禹州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7年,禹州市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城市棚户区居民2175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873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贫困家庭582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许昌市下达禹州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658套,基本建成任务1500套,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804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3366套,基本建成3366套,公租房分配入住804套,农村危房改造582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7年,禹州市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6394.71万元,当年支出24786.69万元,年末累计结存7090.19万元。

2017年,禹州市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安居工程资金27000万元。至2017年底,全市城镇安居工程银行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余额1545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0000万元,专项建设基金45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禹州市有15户保障对象有序退出,城镇住房保障“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已基本形成;2017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5031户,比2016年底提高了6.82%。2017年改造农村危房582户。

2017年,禹州市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增棚户区拆迁面积33.95万平方米,通过提供实物住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1045户,大量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大幅改善。禹州市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789户,推进了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全覆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24786.69万元。全年实施分配入住804套。禹州市2017年为582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保障了安全住房,户均享受12429.55元的财政补助。

禹州市财政(含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对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城镇安居工程财政补助25671.3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723.40万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中原银行许昌分行为安居工程提供银行贷款27000万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完成额达到63349.94万元,占全市城镇投资总额的12%,农村危房改造投资完成额723.40万元。

但审计发现,禹州市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安居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1月,未及时发放2017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89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两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房。

2. 4名有房产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房。

3. 数据动态管理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

4. 保障性住房15套空置。

(三)安居住房运营管理方面问题

未及时足额收取保障房租金8.7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禹州市人民政府督促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尽快发放廉租补贴,确保以后及时发放;对两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房的问题,责成禹州市人民政府督促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两户家庭违规重复享受的保障房;对4名有房产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房的问题,责成禹州市人民政府督促市住房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保障房分配动态调整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复核制度,收回4名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对数据动态管理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责成禹州市人民政府督促市住房保障部门加强保障对象数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保障对象信息;对保障性住房15套空置的问题,责成禹州市人民政府督促市住房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空置的保障房及时分配,确保保障房的有效使用;对未及时足额收取保障房租金的问题,责令禹州市人民政府督促市住房保障部门加大租金收缴力度,拒不缴纳租金的,按规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严格廉租补贴管理制度,确保当年廉租补贴及时全部发放到位;加强保障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房分配、退出及后续运营管理机制;加大租金收缴力度,拒不缴纳租金的,按规定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禹州市人民政府已督促有关部门通过发放廉租补贴、收回违规享受的保障房、分配空置的保障房、加强保障房动态信息管理、收回公租房租金等方式,将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结果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