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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号 许昌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8年第1

 

许昌2017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自2018年5月14日至6月30日,对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市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创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不断提升理财水平。但在财税管理和预算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部分预算安排不合理。

2. 示范区预算编制不完整。示范区财政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专项支出未编入部门预算。

3. 部分预算编制不明细。

4. 开发区无预算列支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廊道生态绿化建设资金。

(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综合治税保障机制不完善。

2. 全市地税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基金)1507.6万元。

(三)市本级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收入未及时入库23644.8万元。

1)市财政局2017年底留存非税收入21795.5万元。

2)东城区财政局2017年底留存收入1849.3万元。

2. 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3957.1万

1)河南骏景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13621万元。

2)河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许昌卷烟厂易地改造、许昌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奥鑫天文体广场等7个项目欠缴墙改专项基金336.1万元。

3. 开发区财政支出挂账2297.7万元,造成财政结余不实。

4. 预算未执行到位41045.9万元。

1)市财政部分预算未执行32731.8万元。

2)开发区2017年预算未执行6213.1万元。

3)东城区2017年预算未执行到位2101万元。

5. 市财政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不及时。

6. 个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闲置5000万元。

7. 涉企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

1)进出口企业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1607万元。

2)关闭煤矿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5000万元。

3)企业研发资金、重大科技专项后补助项目资金未落实配套和及时下拨。

8. 部分市直部门项目资金结余较大。 

9. 开发区部分政府采购事项不合规。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残联、市供销社、市工信委、许昌幼儿师范学校等6个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上述单位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预算编制不准确、执行不到位、收支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执行不到位。

(二)部分单位挤占专项经费。

(三)部分单位费用列支不合规。

三、推动打赢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有关要求,市审计机关围绕助推打赢三大攻坚战,在及时揭示风险隐患、促进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扶贫审计情况

2018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对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建安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的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72399.8万元、扶贫项目213个、涉及70个乡镇(办)、202个行政村,入户调查农户792户。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脱贫的决策部署和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尽职履责,积极作为,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2. 部分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够扎实。

3. 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效益不佳、带贫效果不明显。

(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2017年11月至12月,市审计局分别对建安区政府原区长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长葛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和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个市(区)能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环保项目推进缓慢。二是建安区煤矿矿区治理不力。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1月,市审计局对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增棚户区拆迁面积384.2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安置住房4283套、竣工321套,通过提供实物住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15588户,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政府收购或组织购买的存量商品房10861套;通过建设、购买、商品房配建等方式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51套,全年实施分配入住4653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户,城乡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 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拨付与建设进度不匹配等因素,至2017年底,3个县(市、区)的安居工程项目资金446.7万元超过一年未安排使用;1个区2017年收取公租房租金183.9万元未上缴市财政。

2.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示范区1个项目建成一年以上未交付使用,涉及保障房3177套;魏都区1个公租房配建项目开工三年以上未建成,涉及公租房52套;6个县(市、区)有6个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襄城县、东城区有2个项目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已开工建设。

3. 在住房分配使用方面:一些地方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如:市本级及3个县市47户保障对象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未退出保障待遇;市本级9户保障对象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违规享受廉租补贴0.68万元;由于供需不匹配等原因,禹州市15套保障性住房空置一年以上。

(二)社保费移交地税部门征管体制改革审计情况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人社部门和原地税部门全面落实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移交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市直950个正常纳税的单位和1826个自然人,未缴纳社保费用;二是有3189人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是城乡居民医保缴入外地,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136人。

(三)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17年11月及2018年1月,市审计机关对全市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按照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工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2个市(区)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291.6万元;二是市直有关部门及3个县(市、区)未及时退还已经取消的保证金11098万元,主要是煤矿安全保证金和非煤矿山安全保证金等;三是市直有关部门及6个县(市、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期长期未退还2571.2万元;四是市直有关部门及2个县市超期未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482.2万元;五是3个县(区)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外,违规收取保证金余额47.2万元。

(四)基础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2018年3月至5月,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禹州市、长葛市2016年至2017年的基础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抽查了95个项目和15个乡镇、110所学校及幼儿园,抽查资金57442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禹州市、长葛市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基础教育政策,积极改善教育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基础教育投入落实不到位7987.7万元。

2. 全面改薄建设项目进展慢。

3. 部分已建成项目效益不佳。

4. 教育资金使用不合规787.4万元。

5. 违规收取择校费、以代收费名义多收取学生费用等3817.4万元

6. 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3367.26万元。

五、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截止11月底,上缴入库及清理收回存量资金4.7亿元,促进拨付资金或偿还债务28.4亿元,规范资金使用2.1亿元,调账和其他整改1.4亿元。分配入住闲置保障房 81套,收回或调整使用保障房28套。具体整改结果由相关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