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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号 许昌市信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8年第4

 

许昌市信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自2018年5月10日至6月29日,对许昌市信访局(市委群众工作部)(以下简称市信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信访局是主管全市信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履行市委群众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单位规格为正县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资产受许昌市财政局监督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7年度市信访局财政批复预算859.91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1171.57万元,实际支出978.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8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92.74万元,以前年度结余247.8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40.57万元。

截止2017年底,市信访局资产总额702.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7.87万元、固定资产254.28万元,负债总额7.29万元,净资产总额694.86万元。  

2017年度市信访局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2万元,会议费9.6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信访局2017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市信访局在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编制过于笼统,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2017年支出公务接待费26803元,未附接待公函等相关资料。

(三)费用支出手续不规范352299元。2017年支付会议费23899元,未附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支付培训费328400元,未附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

(四)聘用退休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会计岗位设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由一人兼任,内部财务制度不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六)经盘点发现,市信访局固定资产账面显示6辆原值1171632元的轿车在2015年公车改革中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截止审计时未作固定资产核减账务处理,形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审计实施期间,市信访局纠正了上述问题,将固定资产报财政部门核销,并账务处理。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要求市信访局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对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合规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按规定列支公务接待费;对费用支出手续不规范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对上述支出全面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纠正补充有关内容,严格按相关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费用报销审核把关;对聘用退休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应完善退休人员返聘手续;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要求市信访局认真执行相关会计制度,设立专职会计人员,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市信访局今后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增减变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预算制度,规范单位预算编制。完善支出报销制度,严格规范报销程序和标准,各项支出应取得合规票据,手续齐全,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列支,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定期清查制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应按规定及时作账务处理,确保资产规范管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市信访局将和财政部门对接,做实、做细、做准年度预算;对公务接待支出不合规问题,市信访局制定制度,完善手续,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对费用支出手续不规范问题,市信访局已安排专人完善资料,并要求以后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审核原始凭证,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对未按规定聘用退休人员问题,市信访局将按照退休人员反聘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市信访局已与编制、人事部门对接,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解决;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市信访局已核实资产,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信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