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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0号 襄城县2017年至2018年3月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8年第20

 

襄城县2017年至2018年3月

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26日至5月20日,对襄城县2017年和2018年1至3月份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襄城县位于河南中部,属于非贫困县。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5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0546户34056人,分布在15个乡镇428个行政村。2017年,脱贫退出14533815人,11个贫困村摘帽,贫困发生率降低0.44个百分点,下降到1.21%2017年12月30日,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全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电视电话调度会议精神,对2017年度减贫计划进行调整,襄城县调整后减贫计划3530人。2017年底,完成了381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目前,全县剩余贫困村1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087户9858人(包含2017年动态调整新识别纳入205户516人,返贫13户40人)。

2017年,襄城县共投入扶贫资金94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3万元、省级资金1155万元、许昌市级资金123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700万元,共涉及基础设施、产业扶贫、雨露计划、小额贷款、医疗卫生、教育补助、技术培训等七大类123个扶贫项目。此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9437万元(占比100%),涉及61个项目(占比49%),12个乡镇、63个村,入户调查农户263户。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襄城县委、县政府能够贯彻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绩效,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实效。先后制定出台了《襄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襄城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为襄城县各级各部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政策遵循,成立了县脱贫攻坚领导组,落实了省“5个办法”、“5个方案”、“5个专项方案”精神,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含饮水安全),成立了12个行业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全面督促行业政策落实。县民政、住建、卫计委等行业政策落实重点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及推进台账,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此次审计发现襄城县在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还存在医疗卫生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未有效衔接、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效益发挥不佳、部分建设项目变更无手续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 2017年襄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标准129人。

2.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未有效衔接,涉及7171人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 2017年襄城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 襄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现金形式发放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补贴107.20万元。

3. 向不符合金融扶贫贷款条件的个人发放贷款30万元。

(三)扶贫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效益发挥不佳。

(四)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应完工未完工。

2. 扶贫项目立项批复不及时。

3. 部分扶贫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

4. 危房改造项目档卡资料管理不完善。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1. 部分危房改造户面积超标。

2. 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需要研究关注的情况和问题。

1. 金融扶贫贷款“企贷带贫”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

2. 金融扶贫贷款企业与银行贷款财务资料不一致。

3. 金融扶贫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扶贫部门将核实过人员及时退出扶贫管理系统;对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单位按照政策要求,将医疗卫生扶贫政策执行到位;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未有效衔接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未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打好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2017年襄城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财政部门今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对襄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现金形式发放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补贴107.20万元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财政部门今后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向不符合金融扶贫贷款条件的个人发放贷款30万元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发放的贷款资金30万元;对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效益发挥不佳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抓紧时间与贫困人口签订收益协议,充分发挥扶贫效果;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应完工未完工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加快扶贫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及时发挥项目预期效益;对扶贫项目立项批复不及时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建设项目进行批复,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对部分扶贫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核查,完善档案资料,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危房改造项目档卡资料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核查,完善档案资料,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危房改造户面积超标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对此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并上报结果;对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对此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并上报结果;对金融扶贫贷款“企贷带贫”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提高金融扶贫贷款的风险意识,对以上公司进行动态监管;对金融扶贫贷款企业与银行贷款财务资料不一致金融扶贫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金融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中间环节的沟通衔接,确保信息共享,密切关注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襄城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工作,建立并完善贫困户精准识别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畅通。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完善资金使用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严格对使用贷款企业进行风险审查,制定扶贫贷款企业使用监管措施,规范贷款使用范围。襄城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好扶贫建设项目程序关口。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2017年襄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标准129人问题、对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对2017年襄城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问题、对襄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现金形式发放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补贴107.20万元问题、对向不符合金融扶贫贷款条件的个人发放贷款30万元的问题、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应完工未完工问题、对扶贫项目立项批复不及时问题、对部分扶贫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问题、危房改造项目档卡资料管理不完善、对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金融扶贫贷款“企贷带贫”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问题、对金融扶贫贷款企业与银行贷款财务资料不一致问题、对金融扶贫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等问题,襄城县人民政府已整改到位;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襄城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