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院河饮马河
综合治理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2016年第14号
(2016年11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许昌市审计局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建设的学院河饮马河综合治理工程(永兴东路至永昌东路段)的建设程序及合同管理等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学院河饮马河综合治理工程(永兴东路至永昌东路段)全长2.36公里,总占地面积约468亩,建设总投资2.39亿元,其中水利、绿化等工程投资1.09亿元(河道工程投资6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1.03亿元),征地拆迁补偿款1.3亿元。该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包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报批,监理、设计单位的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由市水投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拆迁工作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学院河饮马河综合治理工程(永兴东路至永昌东路段)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了设计、监理单位,分别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牵头方)和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成员),施工单位为许昌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牵头方)、河南省春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学院河饮马河综合治理工程(永兴东路至永昌东路段)于2014年6月14日开工,预计2015年12月底前竣工。
至2015年11月30日,市水投公司共向中原电气谷管委会拨付296071983.39元,中原电气谷管委会将此全部款项拨付给中原电气谷投资公司。其中 :拨付中原电气谷投资公司拆迁补偿款202973600元,施工单位工程款78499960.39元(其中:永昌东路至永兴东路段39014701.85元),待摊费用14598423元(包括:环评费20000元,水保费21500元,土地勘测定界费37383元,监理费1950000元,设计费1244130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2824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滞后。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滞后。
(三)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820万元。
(四)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变更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责成示范区管委会及市水投公司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项目建设各项批复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水投公司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项立项批复手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示范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原电气谷投资公司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按照《许昌市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变更工程的报批及组织施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被调查单位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审计调查期间已着手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示范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