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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2号禹州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5年第2号

(2015年10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许昌市审计局对禹州市2010至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规划及调整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禹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及所属相关部门,延伸调查了19所项目学校,实地查看了15个校舍改造项目和18个教学装备项目

一、基本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以下简称薄弱学校改造)总体目标是: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战略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基本标准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逐步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和寄宿条件。重点支持两类项目:一是教学装备类项目,二是校舍改造类项目。

(一)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规划及完成情况

禹州市共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98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8所,初中70所,小学317所,小学教学点93个;在校生146230人,专任教师8941人。

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建设规划投入12499万元,截止审计日,实际完成投入6475.99万元,完成51.81%。其中:校舍改造规划投入4039万元,实际完成691.47万元,完成17.11%;教学装备规划投入8460 万元,实际完成5784.52万元,完成68.37%。

(二)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指标,截止审计日,禹州市应到位资金14680.2万元,实际到位9530万元,已支付3337.48 万元,资金结余6192.52万元(包括未开工项目资金、已开工项目未付工程款、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应付未付设备款、质保金)。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将资金384216元用于民办学校教学装备。

(二)部分校舍改造项目因低价中标造成工程价款低于申请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已形成资金结余。

(三)未按合同约定扣留教学装备质保金。

(四)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5150.2万元。

(五)未经批准调整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规划。

(六)项目进展缓慢、资金利用率低,部分校舍改造工程未按合同进度施工,工期拖延。

(七)教学装备和部分食堂项目建成后闲置,管理不规范。

(八)部分教学装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将资金用于民办学校教学装备问题,责令禹州市政府监督禹州市教育体育局追回挪用资金或物资,责令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处理。部分校舍改造项目因低价中标造成工程价款低于申请资金问题,责令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对低价中标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严格做好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对未按合同约定扣留教学装备质保金问题,责令禹州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确保设备质量并安装调试到位。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要求禹州市应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对未经批准调整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规划,项目进展缓慢、资金利用率低问题责令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了解进度,摸清原因,做好协调工作,加快工程进度。对教学装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责令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监督相关学校将符合标准的装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快项目进度;组织检查验收,实行结果公示和责任追究;加强督导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被调查单位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审计调查期间已着手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