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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2005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7-02-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06年4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魏都区民政局、财政局2005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低保对象。

一、基本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党和政府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的根本措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魏都区财政局是低保资金预算安排、拨付及管理监督使用的职能部门。魏都区低保办公室隶属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务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报及低保金的发放,对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市区低保金的发放使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三无人员等特困人员生活得到保障,为许昌市的稳定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5年底,魏都区(包括市直)非农业人口370000人,应参保人数 14471人,已参保人数14471人,已保人数占非农业人口比例3.9%,已保人数占应保人数的100%。低保资金市定标准为150元,平均补差额67元。2005年发放低保资金11024300元。
    审计结果表明:魏都区民政局在对参保对象调查摸底到确定审批、实施发放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上达到了应保尽保,应发尽发,保障资金实行了单独核算,无挤占挪用现象。低保金发放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发放工作采取由银行代发的社会化管理模式,确保了低保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财政部门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每年能够保证预算优先安排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对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退回低保金的现象。2005年度城市信用社因低保人员未领低保金退回民政局的有234656元,原因是有一部分低保户有特殊情况没有及时领取,另一方面是民政部门按预算将低保资金拨入代发银行后,发现有些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入保条件,不应该领取低保金,低保工作人员通知银行停止发放。
(二)资金出现结余。截止2005年底魏都区财政局低保资金专户结余2992380元,魏都区民政局低保资金专户结余3213637元,结余原因,一是低保资金发放采取的是上打下,每季度低保资金提前一个月拨付到位,其中区民政局低保资金专户含有2006年第一季度低保资金2900000元。二是低保补助标准偏低,目前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67元,应引起有关管理部门和低保金发放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意见和建议
(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了解低保资金需求量,进一步管好用好城市居民最低生保障资金。
(二)民政部门应进一步了解落实城市居民应保人数底子,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教育广大居民、职工正确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形成“及时申请、服从调整、主动退保”的良性循环,实事求是地将符合当地保障条件的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逐步达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