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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2005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7-02-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06年4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2005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市中心医院、市公疗医院医保费用支出情况及参保病人费用负担比例,抽查了市万里运输公司、豫中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公司等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一、基本情况
    2000年,我市开始实施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截止2005年底,已形成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伤残保险在内的医疗保障体系。2005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13865人,其中,退休人员33371人、灵活就业人员9305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5744人,大病救助保险参保人员106407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65213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90782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医保政策的制订和基金监管,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支付。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8%,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并分别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2.9%、3.4%划入个人账户,其余为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征收,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50%,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征收比例为6%,全部由单位负担并纳入财政预算。
    2005年,我市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226.76万元,支出6653.09万元,当年结余3573.67万元;基金年初结余7806.1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1379.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结合实际制订了一系列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基本符合国家规定,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发展基本顺利,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现了收支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基本合理,未发现明显挪用基金现象。但还存在参保范围有限,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缴费人数、基数不实等现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本次审计抽查我市4户企业,只有1户企业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准确,另3户企业登记的参保人数为4099人,审计核实职工人数为4960人,登记的缴费工资基数为2699.45万元,审计核实职工工资总额为4115.53万元,审计核实当年少缴医疗保险费155.32万元。其中万里运输公司登记缴费工资基数为年642.87万元,审计核实年工资总额为1190.13万元。豫中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参保人数为2861人,审计核实职工人数为3712人,登记缴费工资基数为年1955.16万元,审计核实年工资总额为2780.91万元。企业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不符合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九条中“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
    审计中了解到个别企业申报工资基数是按照我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准,未按职工工资发放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同时企业漏报缴费人数的现象也很普遍,一般企业只有正式职工才能参保,合同制或协议工都未参保。企业隐瞒缴费人数,漏报工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少负担社保缴费,然而在少负担缴费的同时却损害了职工利益。由于企业用工的复杂性及职工工资发放的灵活性,使得准确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相当困难,再加上企业配合不积极,难度会更大。
(二)拖欠医疗保险费现象较多。由于目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再加上一些单位视缴纳社保基金为负担,能拖就拖,导致目前医疗保险费的欠费现象比较严重。据市医保处医疗保险费征收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底,我市参保单位累计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123.63万元,欠缴大病保险费504万元,欠缴生育保险费397.65万元,欠缴工伤保险费146.98万元,欠缴公务员补助费用5.98万元,欠缴离休伤残保险费343.45万元,共计欠缴各项保险费用2521.69万元。
(三)长期挂账1200万元。2005年底,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暂收款挂账1386.85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拨入的弥补老制度遗留问题资金1200万元一直挂账,目前该资金已弥补完毕,应按资金分配渠道做调账处理。
(四)医保基金未按规定计息。一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银行存款未按规定计息,目前我市医保基金银行存款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分段计息方式。根据目前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现状,医保基金大部分会形成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2005年底,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余额12062万元,如形成沉淀资金,应会同财政向银行提出按照许政〔1999〕78号文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计息,如果全部按目前活期存款计息方式计息,将会少计利息,影响基金保值增值。二是个人账户未按规定的办法计息,目前个人账户设置的计息程序是:以医保年度末的个人账户余额为基数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计息方式。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目前除市财政局拨入的弥补老制度遗留问题资金1200万元待请示有关部门再做处理外,其他审计决定基本得到落实:对部分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将重新进行核实和补缴;对拖欠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采取了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各项医疗费用的征收,以保证参保人的利益;对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未按规定计息的行为,已着手改进个人账户管理系统的计息程序,并及时和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以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四、意见和建议
(一)应积极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改进参保方式,逐步将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二)加大医疗保险费征缴力度,及时清缴欠费。对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应做到及时申报、认真核实、及时调整,切实保证参保人员利益。
(三)严格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支付各项医疗费用,减少不合理的医疗基金支出。
(四)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及时改进和更新现有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使之既符合医保制度规定,又便于管理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