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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认识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至5月,许昌市审计局投资科开展了人防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经审计组研判,确定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费审批情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及人防工程执法情况为该项目审计重点。审计发现,某医院门急诊综合楼东楼工程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应享受减免政策,人防部门全额收取。随后,审计组调取了相关审批资料,对该事件开展了深入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2020年11月2日,某医院提出门急诊综合楼东楼工程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查申请,未提供减免申请及相关材料。2020年11月6日,人防部门根据申请出具审查批准书,批准易地建设,应缴纳易地建设费142.38万元。同日,某医院缴纳易地建设费142.38万元。
经查证,某医院的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人防部门未按照规定落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条“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三)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第四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的规定。
审计指出问题后,人防部门积极与某医院进行沟通,于2021年11月4日退回某医院易地建设费142.38万元。
【法律分析】
人防部门的行为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的有关规定。该规定是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规定,就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3.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简称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某医院为非营利性的经营性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予以减免。
【典型意义】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进行了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负担,促进了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
近年来,许昌市民对养老和健康服务业需求加大,养老和医疗机构为许昌市市民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但是养老和医疗机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减免政策了解不够以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未进行有效宣传,导致部分养老和医疗机构未能享受相关政策。因此,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单位应积极宣传对养老和医疗机构相关减免政策,养老和医疗机构也应积极了解学习相关政策,有效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许昌市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