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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2年6月22日,许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审计委员会第5次会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第3次会议精神,通报了2021年度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2022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审议了《许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办法。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就沟通协作、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会议对加强协作配合、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燕万年主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0年4月,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许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经过探索实践,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规则》,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议事共商,相互协作配合,密切协同渠道进一步畅通,各自职能优势得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会议指出,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把讲政治贯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全面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中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有效促进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有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会议强调,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经济责任审计赋予的重任,深刻理解把握市委、市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部署要求,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会议要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和干部管理监督需要,依法依规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标准,按照“突出重点、任中为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统筹计划安排,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科学组织实施,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聚焦重大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助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五个强市”作出审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起草人:徐会超  审核人:刘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