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高整改质效,近日,许昌市审计局出台《许昌市审计局督促审计整改检查跟踪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该局设立督促审计整改检查跟踪工作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和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检查跟踪按照建立台账、发函提醒、收集材料、核实情况、对账销号、上报结果、依法公告的流程进行,范围包括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指出的问题和该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中发现的问题。
《办法》规定,对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指出的问题,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检查跟踪,该局自己实施的审计项目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启动督促审计整改检查跟踪程序,建立“审计问题督促整改台账”,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展开督促整改检验跟踪工作。
《办法》要求,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30天后,责任科室负责提醒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50天后,向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单位发出“审计整改提醒函”;60天后,向未报送整改情况,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资料不完整、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单位发出“审计整改督促函”;在“审计整改督促函”发出20天后,审计整改仍未完成的,由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发送“督促审计整改函”或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