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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2-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作用,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程招标、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监督;要认真履行法定审计程序,规范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取证、审计处理等行为严格审计报告和公告制度,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科学编制投资审计计划,采取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不同方式方法,统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当地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备案。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须事前告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报送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实现从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的“三个转变”,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投资管理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结算、公共投资绩效情况等审计内容加强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要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方法,积极推动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化、智能化、模块化审计,大力推进大数据在投资审计中的有效运用,努力实现投资审计理念、制度、技术现代化。

意见》强调要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对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健全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在问题线索移交协查等方面加强合作严格执行投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健全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等,及时向当地党委审计委员会和政府提交综合分析报告,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意见》还对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