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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审计结果反馈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0-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规定》)精神,在对禹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于10月31日上午,及时向禹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反馈了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

会上,审计组通报了此次审计的时间及范围,并对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审计评价,重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一做了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对做好问题整改,审计组组长、分管副局长胡宝梅同志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重视整改工作。审计最终的目的是通过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审计问题整改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两办规定》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许昌市已建立了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问题整改已纳入了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建立了整改台账,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约谈、通报等。二是要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单位一把手是整改第一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单位要按《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及整改要求逐项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针对存在制度上的漏洞,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对该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审计报告》整改情况要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报告。三是抓紧时间,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按照审计有关规定,60日内完成对《审计报告》的落实,90天内完成对《审计决定》的执行。届时,许昌市审计委员会、市审计局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禹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提高认识,摆正态度;敢于动真碰硬,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各项财务收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