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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迎军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突出六项重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8-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迎军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突出六项重点

8月10日上午,许昌市召开了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石迎军,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市编办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市审计局局长燕万年对2015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并提交了新拟订的《许昌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事项告知办法》《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其它成员单位也就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审计结果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发言

石市长对许昌市2015年以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指示和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突出六项重点:

一要实施审计全覆盖。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并实行轮审制度,对重点地区或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等重点审计对象实行轮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确保“十三五”期间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二要强化任中审计。要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结合干部管理监督的重点和实际,前移监督关口,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警示作用,逐步提高任中审计的比重,增强监督时效。

三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内容。要贴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比如,要及时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等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方面。

四要落实审计公示和结果公告制度。政府官方网站要及时公示审计公告和审计结果,一方面是公示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审计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将审计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发挥审计结果的制约、教育和警示作用。

五要强化问题整改。坚持审计发现问题必须彻底整改。纪检监察、组织等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

六要织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的“笼子”。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审前告知、任中审计、离任交接、离任审计、问责追究”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建立相关规范与制度。此次会议提交的3个制度(办法)要尽快讨论、修订、出台、实施。纪检监察、组织等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使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甚至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