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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宣传贯彻审计法,开创审计事业新局面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6-09-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有富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审计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以《审计法》修订为契机,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审计法》,进一步坚持依法审计,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审计法》颁布施行11年来,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审计工作“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中心,严格依照《审计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打假治乱为重点,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不断深化审计内容。对规范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许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审计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因此,《审计法》的这次修订,对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更好地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 《审计法》的修订与颁布施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为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手段;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更良好的法律环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审计法》。要在全市掀起宣传和学习《审计法》的高潮,使各级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广大审计和财会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审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尽快掌握《审计法》的有关内容,切实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通过多种途径,向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取得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 在不断推进体制创新的形势下,审计职能是不可取代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善于利用审计成果,提高宏观管理能力。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被列入审计范围的,要认真接受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带头及时整改,以实际行动支持审计机关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审计事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审计部门在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质量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特别是随着经济管理手段的日新月异,不断创新,审计的手段也必须不断创新,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也必须得到进一步加强。修订后的《审计法》中为加强审计监督手段方面增加了对电子财会数据系统的检查权,主要包括:为适应我国财会电算化的发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电子财会数据和计算机技术文档;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电子财会数据系统。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首先就要加强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年初,市政府以办公室名义转发了市审计局《关于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有紧迫感,对审计信息化工程即“金审工程”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按照文件规定认真抓好落实,使审计工作实现由传统审计方式向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转变,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审计机关要在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抓好修订后《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审计法》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字”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我市审计事业的新局面。 (本文发表于2006年5月30日《许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