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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审计局强化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5-11-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强化审计结果落实,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审计行为,禹州市审计局制定了《审计项目时限管理实施办法》等六项制度。
    一是制定了《审计项目审计时限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一般审计项目应在50个工作日内、重大审计项目应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结束全部审计程序;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应于送达之日起90日内执行完毕;审计组应在上述期限内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并写出回访报告;若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制定了《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审计项目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审计项目,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后对外公告。
    三是制定了《审计业务档案归档办法》,规定审计业务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事项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由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专职档案员分级负责。审计案卷归档应做到审结卷成,审计结果落实到位,完整不缺项,及时移交档案室。
    四是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质量责任意识,细化岗位责任,规定成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对违反审计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审计信息严重失实的以及未按时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审计质量责任。
    五是制定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鼓励审计业务股室出精品,抓落实,把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线索情况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采用审计结果情况以及审计结果被社会认可产生影响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的重要依据。
    六是会同公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等部门制定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协作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移交案件查办情况反馈制度,加强了各执法执行部门的协作,规范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查办、执行协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