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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审计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5-03-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审计局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公开,促进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提高审计监督的效果,提高审计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质量, 2004年10月至11月,发布《审计结果公告》3期,对3个专项资金和重点基本建设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的程序是:一是根据局党组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由局法制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筛选拟公告的审计项目;二是审计业务部门提供拟公告项目的审计报告;三是法制对拟公告项目的审计报告再次进行法规审核,以确保审计定性和审计处理处罚的合法性,确保公告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局党组研究确定进行公告的审计项目;五是向市政府提出拟公告的审计项目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已发布的3期《审计结果公告》,分别为《许昌市2003年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审计结果公告》、《许昌市救灾款物安排拨付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和《许昌市东城区行政大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公告的方式参照审计署审计公告的方式,即审计公告单行本。公告的范围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在此之前,许昌市还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布制度。许昌市审计局于2003年制定了《许昌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布制度》,经许昌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批准,于2003年10月以许经审办[2003]1号文的形式印发。截至目前,许昌市审计局已发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4期,通报的范围为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并通过许昌市审计局审计网站公布了其中的两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