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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审计局坚持审计业务“初审会” 促审计质效提升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8-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审计程序,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定,长葛市审计局制定了审计业务“初审会”制度。

制度明确,在法规股出具审理意见后,提交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前,由审计项目所属部门的分管领导召集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法规审理人员、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除上述人员外,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参加,对审计组提交研究的审计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集体审议并作出初步审定意见由业务部门负责形成会议记录。

制度规定,初审会主要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计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表述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等几方面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初步的审理意见,没有经过初审会讨论的审计项目不能上局审理会。(起草人:董喆  审核人:许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