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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5号长葛市委老干部局局长侯彦军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12-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侯彦军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2015年第5号

(2015年12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中共长葛市委组织部委托(长干监字〔2015〕1号),长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25日,对侯彦军同志20111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共长葛市委老干部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长葛市委老干部局是我市离退休干部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是负责贯彻落实我市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来信来访工作,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政策及善后事宜,指导和协调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管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接受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该单位设有综合办公室,安置保健科,信息调研部,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股室,下设一个副科级二级机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均由老干部局进行统一财务核算。

    根据老干部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截至2014年底单位资产总额1790438.45元,其中:银行存款81946.03元,固定资产955152.29元,暂付款227801.93元,财政应返还额度525538.20元。资产较2011年1月1587154.17元增加了203284.28元,增长了12.80%。账面负债264822.05元,较2011年1月65308.35元增加了199513.70元,增长了305.00%。账面净资产1525616.40元,较2011年1月1521845.82元增加了3770.58元。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侯彦军同志任职以来,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务卡支付报销制度》等内控制度,对财务收支、会务招待、车辆管理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带领市老干部局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完成了各年度工作任务。同时,多措并举,强力协调推进长葛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保证了项目如期完工和顺利搬迁,为促进我市老干部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455904.27元 。

  (二)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54253.66元。

  (三)暂付款长期挂账224201.93元。

  (四)列支不合规发票1400元。

  (五)发放福利2600元。

  (六)应缴未缴税金156975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着手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