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局长
胡宪君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2015年第8号
(2015年12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
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中共长葛市委组织部委托(长干监字〔2015〕25号),长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30日,对胡宪君同志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基本情况
长葛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该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48人。内设办公室、新闻部、广告公司、网络公司等28个职能科室,下辖二级机构电影公司。其职能是广播影视新闻、评论、专题的采访、编辑、制作、播出,文艺宣传,有线电视安装、维修、稽查,广告业务经营,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广播影视行业管理等。
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2011年以后会计核算工作由市会计委派中心移交单位自行管理。
胡宪君同志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市文化和广播影局局长,主持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行政全面工作。
根据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截止2014年12月底,资产总额47924174.93元,其中:银行存款26536.55元,其它应收款734501.40元,材料19639.18元,固定资产44500888.8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642608.95元。资产较2010年4月28239385.02元增加了19684789.91元,增长了69.70%。负债11831728.62元,较2010年4月957471.28元增加了10874257.34元,增长了1135%。净资产总额36092446.31元,较2010年4月27281913.74元增加了8810532.57元。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胡宪君同志任职以来,贯彻执行党和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完成了各年度工作任务。经账面审计,没有发现胡宪君同志领取的工资收入、用车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审计期间也未接到有关胡宪君同志及其单位其他人员存在不廉洁情况的反映。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739068.37元。
(二)违规加价415120元。
(三)应缴未缴税金1572379.50元。
(四)乱发奖金补助1433856元。
(五)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102644.40元。
(六)使用不合规发票410227.50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着手整改。